寻找内需增量:发挥最低工资的“灯塔效应”

核心观点

最低工资制度可以发挥增加居民收入的“灯塔效应”,不仅能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工资,也会对高于最低工资线的群体起到溢出效应,从而起到“扩中提低”的增收作用。从历史数据来看,在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较快的时期,我国整体的劳动报酬比重也会较快上升。我国最低工资增速最快的是“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速达到13%左右,这也是我国劳动报酬占GDP比重提升最快的时候,2010-2015年提高了2.7个百分点。2015年后,随着最低工资增速的下降,居民劳动报酬比重的升幅也有所放缓,2015-2020年仅提高0.8个百分点。

通过调整最低工资来增加居民收入,是促消费和反内卷的破局之道。今年3月,中办国办发布《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提出“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上半年多地大幅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如福建、广东、广西、贵州、青海,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7.6%-14.2%不等。

参考国际经验,我们认为可以从两方面着手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一是参考“十二五规划”,设定最低工资增长目标,适度高于经济增速。“十二五”期间我国最低工资的量化目标是: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十二五”后没有再制定最低工资增长目标,“十五五”期间可以再次设定量化目标。

二是采取分类的最低工资制度,将行业、职业、技能等因素纳入最低工资的考虑标准。通过差别化的工资信号引导劳动力流向社会真正需要且价值被认可的行业和职业,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虽然分类设定本身不是直接实现多劳多得,但它比“一刀切”的最低工资更能体现不同工作的内在价值差异。从国际经验来看,许多国家最低工资标准都考虑了行业职业和技能差异。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数据,52%的国家采用单一最低工资制度,48%的国家采用多元最低工资制度,其中只有4%/48%的国家没有考虑行业职业和技能差异。

德国的案例可以借鉴。德国既有全国统一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针对特定行业,也有集体协商产生的最低工资标准。2025年,德国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为12.82欧元/小时;但是针对另外9个行业职业,专门设定了13-20.86欧元/小时不等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教育从业者的最低工资是19.37欧元/小时,护工是15.5欧元/小时,电工是14.41欧元/小时。

风险提示:(1)我国不同历史时期的最低工资增速有不同的宏观环境跟政策考虑,历史比较时应注意风险;(2)不同国家的最低工资制度,在细节方面差异较大;(3)政策落地存在不确定性。

正文

1. 灯塔效应:最低工资上调可以带来居民收入的提升

最低工资制度可以发挥增加居民收入的“灯塔效应”,不仅能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工资,也会对高于最低工资线的群体起到溢出效应,从而起到“扩中提低”的增收作用。

我国最低工资增长最快是2011-2015年,并于2015年达到平均工资40%左右的高峰。2008年金融危机使得我国出口依赖型的发展模式受到挑战,加快向内需转型,因而金融危机后制定的“十二五规划”更加关注居民增收。“十二五规划”提出“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随后出台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更是给出了量化目标: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事后来看,这一目标基本实现,十二五时期也成为我国最低工资增速最快的五年。按最低工资相当于人均GDP的比例来看,2009年最低工资相当于我国人均GDP的30.6%,2015年提高至35.9%。

但2015年后,由于企业成本压力加大,最低工资增速有所下降。2015年制订的“十三五规划”开始关注到最低工资上涨过快对企业成本的影响,并提出“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精简归并‘五险一金’,适当降低缴费比例,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最低工资的平均增速[1]降低到3.3%左右,最低工资相当于人均GDP的比例也从2015年的35.9%降至2020年的29.3%。

从历史数据来看,最低工资标准的“灯塔效应”在我国是成立的,居民部门的分配所得,受最低工资的影响较大。在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较快的时期,我国整体的劳动报酬比重也会较快上升。比如最低工资增速最快的“十二五”期间,也是我国劳动报酬比重提升最快的时候,2010-2015年提高了2.7个百分点。2015年后,随着最低工资增速的下降,居民劳动报酬的升幅也有所放缓,2015-2020年提高0.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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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际视野:最低工资制度的全球实践

2.1. 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现状

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已有三十多年实践。199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企业最低工资规定》,正式确立了最低工资制度在我国的法律效力;2004年修订实行新的《最低工资规定》,引入了一套更全面的最低工资管理办法。

我国的最低工资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我国实行多元最低工资制度,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有不同。按照国际劳工组织数据,全球52%的国家实行单一最低工资制度,即全国只有一个最低工资标准;其余48%的国家实行多元最低工资制度,按照地区、行业、职业等因素,有多个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我国属于多元最低工资制度,不同地区适用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各个省级政府调整和确定最低工资,省内不同地区适用不同档次,通常一个省内有3-4档。2025年初,根据人社部公布的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一共有84种月最低工资标准。

比如,按照广东省2025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省内最低工资分为4档。最高的一档是广州和深圳,月最低工资是2500和2520元;第二档是珠海佛山等4城市,月最低工资2080元;第三档是汕头等5城市,月最低工资1850元;第四档是韶关等10城市,月最低工资1750元。

二是面向不同就业形式,有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两种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如果按照标准工时将小时最低工资换算成月最低工资,会高得多。比如深圳月最低工资是2520元,小时最低工资是23.7元。按照一天8小时、一个月21个工作日计算,23.7元/小时对应4171.2元/月。这是因为,小时最低工资在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额外考虑了社保因素以及工作保障等其他因素。

三是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频率,我国大部分地区是2-3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是动态变动的,根据收入增长、物价、就业等宏观环境变化,我国大部分地区2-3年调整一次。2004年的《最低工资规定》,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2015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提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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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国际视野下的最低工资制度

2.2.1. 最低工资制度的全球实践

全球90%的国家已经广泛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全球工资报告2020-21》,在其187个成员国里,90%的国家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程序来看,84%的成员国是法定,6%的成员国是经谈判协商确定。

各国最低工资可分为单一最低工资和多元最低工资两种。单一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全国设立一个最低工资线,适用于所有就业者。其优点是简单明了,方便执行,缺点是未能考虑不同区域和行业的差异性。多元最低工资是按照区域、行业、职业、技能等因素,设定多条不同的最低工资线。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数据,52%的国家采用单一最低工资制度,48%的国家采用多元最低工资制度。48%的多元最低工资国家里,18%按行业划分,4%按地区划分,11%按照职业、技能和年龄划分,最后14%则是考虑这些因素的混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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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哪些行业薪酬低于最低工资?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数据,2019年全球范围内有3.27亿有薪劳动者的薪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占所有有薪劳动者比例为19%左右。按照低于或等于最低工资的有薪劳动者比例来看,这些收入偏低的劳动者集中在农林牧渔(行业内35.4%)、餐饮住宿(26.8%)、其他私营服务(21.5%)、批发零售(19.2%)等4个行业。

怎么看各国最低工资的相对高低?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数据,2022年全球150个样本国家最低工资相当于人均GDP的比例大致在52.3%左右。将“最低工资相当于人均GDP的比例”定义为相对最低工资,各国相对最低工资跟经济发展程度(人均GDP)成反比。低收入国家往往具有较高的相对最低工资。背后的原因也容易理解,人均GDP较低的国家,最低工资如果太低,就不能保障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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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多元最低工资制度:德国的案例

作为制造业大国,德国工业占经济的比重长期相对稳定,没有出现明显的“去工业化”历程,这与德国对产业工人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有关。德国既有全国统一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针对特定行业,也有集体协商产生的最低工资标准。2025年,德国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为12.82欧元/小时;但是针对另外9个行业职业,专门设定了13-20.86欧元/小时不等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教育从业者的最低工资是19.37欧元/小时,护工是15.5欧元/小时,电工是14.41欧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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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寻找内需增量:发挥最低工资制度的“灯塔效应”

需求端促消费、供给端反内卷,是激活经济循环的两大关键。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今年工作时,将促消费、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分别列为第一、第二任务。在促消费方面,提出“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推动中低收入群体增收减负”;在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方面,提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

通过调整最低工资来增加居民收入,是促消费和反内卷的破局之道。今年3月,中办国办发布《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提出“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上半年多地大幅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如福建、广东、广西、贵州、青海,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7.6%-14.2%不等。

参考国际经验,我们认为可以从两方面着手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一是设定最低工资增长目标,适度高于经济增速。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发挥“灯塔效应”,不仅能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工资,也会对高于最低工资线的群体起到溢出效应,从而起到“扩中提低”的增收作用。我国只在“十二五”期间设定了最低工资目标,这使得2011-2015年成为我国最低工资增速最快的5年,同时是我国居民工资和劳动报酬增长最快的5年。因此,可以考虑再次设定最低工资增长目标,年均增速要高于经济增速和社会平均工资增速,同时逐步将最低工资相对于平均工资和人均GDP的比例提高到50%左右,达到国际平均水平。

二是采取分类的最低工资制度,将行业、职业、技能等因素纳入最低工资的考虑标准。通过差异化的工资信号引导劳动力流向社会真正需要且价值被认可的行业和职业。例如,为护理、教育、制造业等行业设定有竞争力的最低工资,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虽然分类设定本身不是直接实现多劳多得,但它比“一刀切”的最低工资更能体现不同工作的内在价值差异。

参考德国,如果采取分类的最低工资制度,需要考虑以下方面

(1)从流程来看,“法定+集体协商”两种方式结合。不分行业的统一最低工资由政府法定,特定行业的最低工资是通过集体协商达成的,而非法定。集体协商需要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基层员工、第三方人士等多方参与,这样可以避免最低工资标准过低或过高的问题。

(2)从频率来看,最低工资标准需要每年调整,动态确定调整幅度。2004年我国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是2年一次,2015年后改为2-3年一次。但是,按照当前的技术条件,完全可以实现每年调整,因为物价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增速每年都在变化,滞后调整会对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产生一定影响。至于调整的幅度,可以根据当年社会平均工资变化幅度来确定。在当前最低工资标准偏低的时候,可以按照“平均工资增速的1.0-1.5倍”来确定增速;当最低工资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50%左右时,可以按照“平均工资增速”设定最低工资调整幅度。

(3)从行业职业来看,特定最低工资标准所适用的行业不应仅限于制造业工人,可以考虑几个方向,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护工、部分制造业的产业工人、乡村教师、部分紧缺技能工人,以及高强度或者损害健康的特殊工种。

(4)通过“考试+从业年限”两维联动,建立全国统一的技能工人评价体系,据此确认分等级的最低工资。在符合基本从业年限的基础上,通过全国统一的理论和实操考试,按照“新八级工”等级来进行评定,并按照技能等级确定最低工资。考虑到最低工资的影响范围,对于“新八级工”里较低的三个等级确认,尤其需要统一、规范跟公正。

(5)对国企、外企、民企赋予不同的最低工资系数。按照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社会保障、工作稳定性、额外福利等因素,对国企、外企、民企赋予不同的系数,最低工资标准需要乘以系数。比如某地区工资之外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从高到低依次为:国企>外企>民企,那么就可以赋予最低工资系数,国企为1.0、外企为1.05、民企为1.1。

(6)从最低工资标准来看,可以将不同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设定为统一最低工资的1.1-1.6倍,按照企业所有制属性、紧缺程度、岗位价值、劳动环境、技能等级等5个因素确定最低工资。德国不同行业最低工资是统一最低工资的1.1-1.6倍,我国也可以设定在这个区间。在确定具体行业的最低工资时,考虑企业所有制属性、人才紧缺程度、岗位价值、劳动环境、技能等级等5方面因素。其中,企业所有制和技能等级两个因素参考前文,剩下三个因素里,人才紧缺程度可以根据当地企业调研、智联招聘等大数据确定;岗位价值按照行业平均的岗位创收水平确定;劳动环境按照工作时长、劳动保障、影响健康等不同维度综合打分确定。

(7)需要强化最低工资的执行监督,定期向社会披露落实情况。分级分类的最低工资标准,相比于“一刀切”的标准而言,更复杂,落实难度也更大。需要加强监督,每年向社会披露各地区落实情况。

4. 风险提示

(1)我国不同历史时期的最低工资增速有不同的宏观环境跟政策考虑,历史比较时应注意风险;(2)不同国家的最低工资制度,在细节方面差异较大;(3)政策落地存在不确定性。

注:本文为东吴证券研究报告《寻找内需增量:发挥最低工资的“灯塔效应”》,分析师:芦哲S0600524110003、占烁S06005241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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