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骑电动逆行撞死一女子,北京法院:判刑4年,赔偿203万 肇事逃逸付沉重代价!杨某驾驶一辆未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与在非机动车道内正常骑行的李女士发生碰撞,导致李女士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杨某驾车逃离现场,李女士被送往医院救治,但最终因伤势过重不幸去世。近日,海淀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四年。此外,李女士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杨某赔偿李女士家属203万余元。
事件发生在去年12月,杨某驾驶未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撞上了正常行驶的李女士。李女士倒地受伤,同行的家属发现后立即报警并寻求医疗救助。尽管进行了数日的抢救,李女士仍因伤势严重而去世。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杨某因驾驶未按规定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并在事故发生后逃逸,负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过程中认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杨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涉案事实,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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