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因在广连高速TJ02标从化段施工过程中与他人合谋私自出售合法施工产生的石料,被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处以两项行政处罚,合计罚没金额达77697872元。两项处罚决定日期均为2025年5月23日。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规划资源从资罚﹝2025﹞5号,该公司与莫远泉合谋,私自出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石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第三条。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1751979.69元,并处违法所得40%的罚款,共计16452771元。
另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规划资源从资罚﹝2025﹞6号显示,该公司与谭志锋合谋,在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期间私自出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石料。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43746501.42元,并处违法所得40%的罚款,共计61245101元。
此外,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在2025年4月11日还被佛冈县林业局罚款人民币55.749708万元。该公司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为赶工期,在龙山镇上岳村委山塘尾山场和下岳村委橘子冚山场开挖、取土,造成原有植被严重破坏。佛冈县公安局调查查明,该公司涉嫌无证占用林地面积为36.8715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佛冈县林业局对其处以罚款。
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82年7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刘平,注册地址位于广东省湛江开发区乐华街道乐山路23号恒兴大厦19楼,所属行业为房屋建筑业。该公司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全资下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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