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高院公布了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交通事故案例:一名女子在人行道上骑电动自行车过马路时,被一辆小车撞倒,造成七级伤残。在这起案件中,不仅肇事司机被判主要责任,连道路边违停的4位车主也因“遮挡视线”被法院判定须承担部分责任。
事情发生在江苏省某市一处菜市场门前路段。案发当天,小李驾驶小车正常行驶至该路段,恰逢周某骑着电动自行车沿人行横道准备穿过马路。由于周某并未按照交通规定下车推行,小李又未能及时减速、观察路况,双方在斑马线处发生了碰撞,造成周某身体严重受伤,经鉴定为七级伤残。
人行道边发生事故 被撞车主七级伤残
事后,交警部门介入调查。公共监控视频显示,该路段明确设有“禁止停车”标识,但当时由西向东停靠着4辆汽车,而周某就是从这些违停车辆之间驶入人行道的。由于违停车辆遮挡了驾驶员小李的视线,小李未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即将通过的电动车,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交警最终认定,小李未按规定提前减速,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周某骑车过斑马线未下车,以及违停车辆阻碍视野,则为次要原因。由于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周某决定将小李和4位违停车主一并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中指出,虽然小李是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但不容忽视的是,4辆违停车辆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干扰了驾驶员与行人之间的观察判断,形成了视觉盲区,为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最终,法院综合各方因素,作出如下责任划分:
小车司机小李:承担60%的事故责任;
伤者周某:自行承担8%的责任(因骑行通过斑马线);
4位违停车主:每人分别承担8%的次要责任。
换言之,4辆违停车的责任累计为32%,即违停行为在整起事故中占了将近三分之一的过错比例。
由于案涉车辆均已投保,法院判决相关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与商业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付。最终各方合计赔偿金额超过70万元。
这起案件不仅再次提醒驾驶员在斑马线前必须减速慢行、主动避让,也对许多违停者敲响了警钟。人行道边“临时停一下”的行为,可能在无形中给他人带来极大风险,甚至可能成为事故的诱因之一。
更重要的是,法院的这一判决明确释放出信号:在交通事故中,所有可能对视线、通行秩序造成干扰的行为,一旦参与造成伤害,均有可能被追责。这也意味着,今后类似的“连带责任”将成为更多交通事故判决的参考依据。
不少网友看到这一案例后表示:“以后可不敢随便停车了,真有可能被一起拉进法庭。”还有评论说:“违停虽然看起来只是小事,但一旦出事,真的承担不起。”
从此次判例来看,驾驶员、行人、违停者,每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成为一场意外的推手。安全不应只是驾驶员的义务,而是所有道路使用者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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