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被害案将于2025年5月27日上午9点半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再次引起公众关注。
据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犯罪嫌疑人梁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住在同一小区。2024年6月9日13时许,梁某某携带刀具在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王某某发现异常后通过母亲通知小区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当时,王某某询问母亲是否可以叫保安。随后,小区保安黄某某到达现场,王某某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某,两人发生争吵并抓扯、打斗。梁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某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导致王某某受伤倒地,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某的母亲王女士表示,她不明白为何保安在场悲剧仍会发生。起诉书提到,保安黄某某到场后即对梁某某进行劝离,看到两人打斗上前制止但未成功。王某某受伤倒地后,黄某某拨打120和110电话。案发时,黄某某65岁,案发后从物业公司离职。
梁某某持刀行凶时,王某某曾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某头部数下,致其右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而王某某因单刃锐器刺击左胸部导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
梁某某随身带刀的行为始于2023年8月7日,当时他在小区内无故对部分住户敲门滋扰并与个别住户引发口角争执。公安民警出警处置时,梁某某拒不配合调查和辱骂民警及住户,受到警告。此后,他便随身携带刀具在小区内继续滋扰。
经鉴定,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成都市检察院认为,梁某某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女士表示,她相信法律会还女儿一个公道,并将以证人的身份出现在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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