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共住一栋楼,本该岁月静好,却因装修问题引发纠纷。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李某被判决拆除排污管并支付赔偿金。
李某与杨某是深圳某小区的楼上楼下邻居。2024年7月,杨某发现自家厨房天花板渗水发霉、墙面脱落,且长期伴有异味。经物业排查及法院实地勘查确认,李某在装修时擅自将原厨房改为卫生间,并将排污管道延伸至杨某厨房正上方,违反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禁止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厨房上方”的规定。杨某多次协商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修复漏水、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5.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杨某房屋受损。李某将无防水功能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并设置排污管道,既违反行政法规,也侵害了相邻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相邻关系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拆除违规排污管道、恢复厨房原状、修复漏水部位,并赔偿杨某5.6万元。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装修需遵守法律规定,禁止擅自改变房屋功能性区域(如卫生间、厨房)。相邻纠纷中,受损方需举证侵权行为与损害因果关系,侵权方无法自证合规将担责。建议优先协商解决矛盾,协商不成可依法诉讼。邻里应互谅互让,共同维护居住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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