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交通部回应澎湃新闻,优化完善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

访客 2025-10-29 16:11:20 6438 抢沙发
交通部回应澎湃新闻称,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此举旨在提高救援车辆通行效率,确保救灾物资及时送达灾区,以减轻灾害损失,交通部强调,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相关规程,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保障。

10月29日,交通运输部在北京举行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李颖回复了澎湃新闻记者关于“广西救灾物资被收通行费”事件的问题。

李颖说,为支持保障抢险救灾任务高效顺畅执行,2004年国务院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为落实《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要求,便利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快捷通行,2022年4月,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跨省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试行)》,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有关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即经批准跨省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码、任务名称、预计到达时间、途经省份等,统一采用部门协同和系统对接方式,提前通过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下发至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当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到达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时,收费车道系统可以自动识别并免费抬杆快速放行,使用ETC的抢险救灾任务车辆还可以实现不停车免费快捷通行。

“经初步了解,您刚才提到的网上报道所提车辆为捐赠物资运输车辆,由于接收单位未能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法规规定,产生了一定误解。”她说,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应急管理部进一步优化完善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不断提升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督促指导各地有关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强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和相关人员培训,依法依规、高效快捷做好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据媒体报道,10月9日,有公益人士发文称,他向广西百色市德保县慈善促进会捐赠一批抗洪救灾应急物资,也向当地报备过,但经过高速公路时被收取1180元通行费。10月11日,该人士告诉媒体,11日中午,百色当地高速公路方面已经与他取得了联系,进行了沟通协商。他表示对方愿意退还此前收取的1180元高速费。此前德保县的干部们自发凑出了高速费用,但他并没有收取。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www.hujinzicha.net/post/5511.html发布于 2025-10-29 16:11:20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北方经济网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

阅读
分享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验证码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6438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