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普中国因证券评级业务未遵循一致性原则被出具警示函
标普中国因在从事证券评级业务时未能遵循一致性原则而被出具警示函,这一行为可能影响到市场公平性和投资者利益,因此引起了相关监管机构的关注,警示函的发出提醒标普中国应严格遵守行业规范,确保评级过程的一致性和公正性,以维护市场稳定和投资者权益。
关于对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从事证券评级业务时未遵循一致性原则,未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整改,落实《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循审慎性、一致性原则,加强评级作业质量控制,强化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充分发挥评级风险揭示功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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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www.hujinzicha.net/post/3108.html发布于 2025-10-01 17: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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