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电动汽车充电柱新规,物业需积极配合车主安装
河南省出台新规定,要求物业对电动汽车车主安装充电柱给予积极配合,这一举措旨在推动电动汽车的普及,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新规定明确了物业在车主安装充电设施时的责任和义务,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以确保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顺利安装和使用,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广大电动汽车车主带来便利,也有助于减少空气污染和推动绿色出行。
9月8日消息,据报道,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在居民区建设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新建住宅项目固定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须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单桩最大输出功率不宜超过8千瓦。
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宜采用智能设施,鼓励既有充电基础设施实施智能化改造,推进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等新技术应用。
在居民区安装充电基础设施过程中,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
充电站宜结合地面停车场布置,一级充电站、二级充电站、三级充电站不宜布置在重要公共建筑物或民用建筑物内部,充电站的充电区不宜布置在建筑物四层及以上楼层。
一级充电站、二级充电站、三级充电站的充电区不应布置在半地下室或地下室。
据介绍,目前河南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截至2025年5月,已开通运营的183对高速服务区共建设充电桩3304个,充电车位3923个,其中超充桩368个,覆盖京港澳、连霍等47对重点服务区,单桩最大充电功率可达600千瓦。
《办法》的出台,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高速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的布局规划与服务能力,重点提升节假日等高峰时段的充电保障水平,为新能源车主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出行体验。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www.hujinzicha.net/post/766.html发布于 2025-09-08 18:41:40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北方经济网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