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副总裁陈霓因行贿被实施留置措施
阳光城副总裁陈霓因涉嫌行贿被实施留置措施,据悉,陈霓在任职期间可能存在不正当的商业行为,涉嫌行贿,相关部门已经对其采取了留置措施,以进一步调查其涉嫌违法行为,这一事件引发了市场对阳光城管理层的关注和质疑,对其声誉和业务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
近日,有消息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副总裁陈霓已失联三日。11月25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陈霓因涉嫌行贿犯罪被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措施。
资料显示,陈霓1976年10月出生,于1998年加入阳光城,曾任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阳光城资金部总经理、财务总监,后任阳光城执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等情形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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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www.hujinzicha.net/post/7606.html发布于 2025-11-25 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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